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權及業務
因應本公司職務調整及規劃,本公司經114年8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治理主管人選之更換,由朱春燕接任公司治理主管一職,接替原任莊瑞瑾。新任人選將負責辦理董事會、審計委員會、薪酬委員會及股東會等會議相關事宜;協助董事就任及規劃持續進修課程;提供董事執行職務所需之資訊;並辦理其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,持續強化本公司治理效能。
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情形如下(包含但不限於):
1.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。
2.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。
3.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。
4.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。
5.協助董事遵循法令。
6.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、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。
7.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。
8.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。
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情形如下(包含但不限於):
1.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。
2.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。
3.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。
4.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。
5.協助董事遵循法令。
6.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、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。
7.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。
8.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。
公司治理主管進修規定:
初任者: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 1年內 至少進修 18小時。
次年起(續任/每年):每年應至少進修 12小時。
進修依據:其進修範圍與進修體系,參照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辦理。
進修情形:已自就任起,陸續完成公司治理主管進修課程,並將依規定於明年度申報。
次年起(續任/每年):每年應至少進修 12小時。
進修依據:其進修範圍與進修體系,參照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辦理。
進修情形:已自就任起,陸續完成公司治理主管進修課程,並將依規定於明年度申報。